本报记者 朱宝琛 见习记者 何成浩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持续加码。
日前,浙江省出台《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民营经济新增13条”),从科技创新、领域开放、要素改革、公平法治四个维度发力,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服务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例如在拓宽投资领域,在国家7个领域基础上,浙江将开放领域拓展至9个;在提高参股比例中,在国家要求具备条件的项目,民资持股比例可不低于10%基础上,浙江进一步明确将具备条件的核电、深远海风电项目民资持股比例提高至“不低于20%”。
此前,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落实举措》,从拓宽参与领域、强化要素支持等方面推出系列硬核举措。《举措》提出,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全面开放城市地下管网、老旧居住区、市政设施、城中村、老旧街区(厂区)、城市公共空间等提升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江西、贵州和深圳等多地相继出台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
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前全国层面陆续推出促进民间投资政策,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战略意义。将民间资本引导到先进制造、新型基建、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既有助于稳定当前经济大盘,又能培育长期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实现内生性、可持续增长。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民间资本具有机制灵活、贴近市场、创新活跃、就业吸纳能力强等不可替代优势,是制造业投资、技术创新、新兴产业发展的主力军,能有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优化经济结构、增强经济韧性与竞争力。
朱克力认为,随着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政策红利不断释放,民间投资有望逐步企稳回升,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前景广阔、潜力巨大。
(编辑 乔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