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寇佳丽
日前,闽江数字贸易走廊跨境电商企业家座谈会在福州软件园举行,约50名与会代表齐聚一堂,围绕全球贸易新格局下的行业趋势,结合福州政策红利与本土企业发展路径展开深入交流。
实际上,年初至今,杭州市、台州市、海口市、株洲市等不少地方将数字贸易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进行部署,以发布新政策、成立交易中心等方式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
海南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院长梁海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多地在巩固传统贸易发展优势的同时,积极培育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塑造对外贸易发展新优势,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数字贸易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订购和交付为主要特征的贸易,包含数字订购贸易和数字交付贸易。
我国高度重视数字贸易发展议题,近些年,顶层设计不断为其提供支持。2024年11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等举措;2025年10月份,《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创新发展数字贸易”;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
“截至目前,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已取得积极成效:数字产品贸易不断涌现新热点,数字服务贸易规模显著增长,数字技术贸易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数据贸易合规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顾问于晓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在第四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上,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介绍,2025年上半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达到1.5万亿元,跨境电商进出口达到1.3万亿元,规模再创历史同期新高。海关总署发布数据显示,据海关初步统计,2025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75万亿元,比2020年增长69.7%。
作为数字技术与国际贸易深度融合的新形态,数字贸易通过拓展贸易边界、创新贸易模式、赋能经营主体展现出巨大潜力,成为世界各国在全球经济格局发生重大调整、不确定性加剧背景下的战略选择。
在我国,数字贸易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道,已成为贸易强国建设的“三大支柱”。一方面,我国具备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的良好产业基础;另一方面,当前,数字贸易仍然存在治理体系不完善、经营主体竞争力待加强等短板。
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发展中心主任陈端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后续,各方应继续强化顶层设计和系统性制度供给,更好发挥制度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外向度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打造各类数字贸易企业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创新金融工具,以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支持数字贸易企业成长;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编辑 乔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