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1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有关规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中金所”)拟修订《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规则》,并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交易规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修订对照表,《交易规则》完善上位法依据,立法依据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扩大适用边界,完善对象,《交易规则》明确规则适用于交易所组织的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新增“及其相关活动”。
与注册制适配,《交易规则》明确,“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品种。上市品种的合约包括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等。”
交易者适当性制度升级,《交易规则》明确,“会员应当建立并执行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根据金融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审慎选择客户,向客户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不得向客户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并确认客户承诺遵守交易所业务规则。会员应当持续了解客户信息,充分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加强对客户的管理。”
另外,《交易规则》还提出,“交易所根据业务需要,实行交易者适当性制度,设定适当性管理标准,督促、引导会员履行适当性义务,依规处理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行为。”
增加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交易规则》明确,“进行程序化交易的会员、客户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报告相关信息,不得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交易所可以对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在报告要求、技术系统、交易费用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
此外,《交易规则》还完善了风控体系,细化了异常情况与突发性事件处置措施和程序,优化自律监管与争议处理机制。
(编辑 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