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韩昱)财政部11月6日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建设,近日,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财会〔2025〕24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6章38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共9条,主要规定了内部控制评价的目的和依据、适用对象、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等内容。第二章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共11条,主要规定了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的部门、时点、内容、方法、程序、评价结果形成过程、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复核等内容。第三章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共6条,主要规定了各部门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整体情况进行评价的部门、时点、内容、过程、报送等内容,以及特殊情形的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价的方式。第四章财政部门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共5条,主要规定了各级财政部门对同级各部门开展内部控制监督的主体、范围、频率、内容,以及监督过程中单位的禁止性行为等内容。第五章评价结果应用,共3条,主要规定了内部控制相关问题整改、结果应用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协同等内容。第六章附则,共4条,主要规定了实施细则、县级及县级以下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解释权归属与生效日期等内容。
如何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积极推进本地区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加强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办法》的宣贯培训,引导各部门、各单位准确把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要求,提高《办法》的实施效果。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客观准确开展评价工作,针对评价中反映的内部控制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同时强化评价结果的分析应用,将其作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改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会监督等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作为干部考核、监督问责的参考,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编辑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