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微信

证券日报微博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频道 > 宏观经济 > 正文

金融机构密集披露助贷“朋友圈” 行业合作迈向规范化

2025-10-15 20:51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李冰 熊悦

    连日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密集披露助贷合作机构名单,集体响应监管对行业合作生态规范化的要求。结合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白名单”来看,合作机构主要集中在头部互联网企业、上市金融科技公司等市场主体。

    涉及多类型机构

    10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施行。《通知》实施后,银行机构纷纷响应监管要求,恒丰银行、上海银行、徽商银行、广州银行、华润银行、承德银行等多家银行已披露助贷合作机构名单。

    从合作机构来看,蚂蚁、百度、京东、美团等互联网企业旗下公司频频出现在“白名单”中。合作类型方面,涉及营销获客、助贷、担保增信、催收服务等多个领域。

    消费金融公司方面,已经披露助贷名单的消费金融公司包括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联消费金融”)、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消费金融”)、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消费金融”)、天津京东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消费金融”)等。

    具体来看,中信消费金融官网公布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合计34家,其中包括19家平台运营机构和15家增信服务机构;中邮消费金融官网公布的互联网贷款平台运营机构30家,互联网贷款增信服务机构14家。

    招联消费金融合作的助贷机构涉及营销获客、催收服务等领域,包括蚂蚁智信(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度小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杭州阿里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京东消费金融公布的互联网贷款合作机构有5家,分别为北京转转精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星数科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趣拿互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云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宿迁钧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与助贷机构合作有助于营销获客与场景渗透。助贷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流量及垂直场景入口,并通过技术赋能为金融机构提供大数据风控和反欺诈技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对记者补充道,金融机构披露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呈现出“头部集中、合规为先、结构优化”的特征。合作类型从单一导流转向增信、风控等全链条服务。

    促进行业合规化发展

    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借助外部互联网平台发放贷款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提升贷款服务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总行管理不到位、权责收益不匹配、定价机制不合理、业务发展不审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完善等问题。

    在此背景下,《通知》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提出多项要求。其中提到,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商业银行不得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

    受访专家认为,金融机构对助贷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通过集中审核与动态监控合作助贷平台,有效识别平台资质、风控能力及合规水平,降低与高风险平台的合作概率,促进行业合规化发展。

    田利辉表示,金融机构与助贷机构未来的合作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一是合规化,名单制管理常态化;二是生态化,助贷机构与金融机构共同构建“科技+金融”深度协同生态;三是关系重构,金融机构与头部助贷平台的关系正在重构。头部助贷机构凭借风控、科技、数据优势,从单纯导流转向全周期合作服务。

    “金融机构的合作名单并非一成不变。金融机构会根据合作方的持续合规性、风控能力及业务贡献度对名单进行动态更新和调整。”娄飞鹏认为,展望未来,在监管驱动的合规框架下,助贷行业的竞争逻辑也会从“规模扩张”转向“价值深耕”。

(编辑 才山丹)

-证券日报网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社有限责任公司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240020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5045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201377号京ICP备19002521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官方客户端

安卓

IOS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