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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2025-07-18 23:39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张芗逸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18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是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文件,有利于各有关方面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具体而言,《通知》包含了强化项目服务保障,优化土地要素配置,优化简化有关办理流程,实施并落实支持政策,便利外汇资金使用,加大金融支持和创新力度等六方面内容。

    在强化项目服务保障方面,《通知》明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库,做好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可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并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此外,《通知》还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时,灵活采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具体方式按照现行鼓励支持政策执行。

    《通知》还提出,外商投资企业以全资方式在境内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申请办理其母公司已经获得的行业准入许可,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法优化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同时,《通知》要求,依法实施并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再投资,促进形成更多有效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鼓励类项目,享受进口设备有关支持政策。

    在便利外汇资金使用方面,《通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以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按规定境内划转。在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或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通知》还加大了金融支持和创新力度,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所需的外方关联股东贷款、“熊猫债”,优化管理流程,纳入“绿色通道”管理。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通知》的出台再次表明了我们欢迎跨国公司长期投资、持续深耕中国市场的开放态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指导,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称,下一步将坚持部门协调、央地联动,做好实施情况跟踪,打好政策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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