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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数据流通交易便利化进程 四类典型场景示范文本正式发布

2025-07-07 12:33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郭冀川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流通交易作为释放数据价值的关键环节,不仅推动着数据产业生态的完善,更成为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

    为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国家数据局、市场监管总局7月4日联合发布了《数据提供合同(示范文本)》《数据委托处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数据融合开发合同(示范文本)》《数据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为经营主体提供了标准化的合同模板,交易双方无需从零开始起草合同,只需根据实际情况对模板中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即可,这将缩短合同签订的时间,提高签订效率,加速数据流通交易便利化进程。

    国家数据局、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示范文本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交易,为数据市场的经营主体参与流通交易提供范本和参考,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以标准化文本形式引导经营主体在合同中约定责任边界,建立交易信任,预防交易纠纷,降低交易成本。二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通过预先设定适用于不同数据流通交易场景的条款,保护各方利益,引导形成各方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合作氛围。三是推动数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要求,在合同中设置数据产权登记、安全保密要求等条款,引导交易各方守好合规交易安全底线。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教育与科学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区块链与数据要素专委会主任陈晓华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示范文本通过标准化合同框架如明确权属、质量、安全要求,大幅降低数据交易协商成本与法律风险,激活市场流动性,同时落实数据“三权分置”规则,促进跨行业数据融合开发,推动数据从资源向生产要素转化,直接驱动数字经济价值创造效率提升。

    本次发布的示范文本聚焦数据流通中最典型的四类场景,即数据提供、数据委托处理、数据融合开发和数据中介,供数据市场中的经营主体使用。从应用场景来看,示范文本覆盖了大部分数据交易场景,为企业数据开发提供标准化合作框架,企业可以基于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机制,探索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信托等创新路径,激发了企业的用数热情。

    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会长郑定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数据资产入表的核心前提是产权清晰,但传统合同中数据权属条款模糊,导致审计机构对数据资产权属存疑。示范文本通过明确四类场景的产权归属条款,为企业数据确权提供了标准化依据,降低了企业合作顾虑。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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