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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个人养老金业务细则出台 专家预计近30家符合条件

2022-11-23 01:38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苏向杲

    11月22日,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险企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基本要求,还提出,险企可向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等。

    受访业内专家及险企人士表示,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下发的《通知》主要对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险企要求有所放宽,这是重要突破。但门槛仍相对较高,预估仅有不到30家险企可以参与。未来,应适时降低险企门槛,支持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

    险企须符合七大条件

    就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基本要求,银保监会表示:“主要选择资本实力较强、经营较为规范的公司参与。”

    具体而言,《通知》明确,符合七大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第一,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第二,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第三,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第四,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第五,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第六,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实现系统连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交互;第七,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此,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原副主任朱俊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定量指标看,门槛相对较高,目前有资格经营个人养老金业务的保险公司可能不超过30家。”

    记者梳理人身险公司已披露的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注意到,若不考虑其他因素,仅有27家险企符合《通知》七大条件中的前四条硬性条件,占全市场91家人身险公司的29.7%。

    “设定经营门槛有利于行业集中优势资源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但不利于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这个增量市场。”朱俊生表示,个人养老金产品除了享受税收优惠,在产品形态上需要满足一些监管要求外,与其他寿险产品在监管层面并没有本质区别,因此,设定更高经营门槛的必要性有待商榷。另外,对经营主体的资格限制,造成相当多的市场主体不能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可能不利于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的跨业竞争。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亦明确,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条“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的规定。

    对此,恒安标准养老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有助于鼓励支持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发挥专业化优势,参与国家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也为养老保险机构聚焦养老主业,拓宽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布局,进行养老业务创新提供了重要发展机遇。

    朱俊生也表示,对养老险公司的要求有所放宽,这是个重要突破,可支持养老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

    产品应符合四大要求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可提供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

    朱俊生表示,满足一定条件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均可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畴,享受税优政策。目前保险、基金、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正在通过不同的方式挖掘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市场,初步形成跨业竞争格局。扩大保险税优产品范围,有助于提高保险产品的吸引力,提升保险业在个人养老金市场的地位。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能够提供趸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费等方式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交费要求;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朱俊生认为,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期限要求有利于发挥保险业的竞争优势。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的要求,一方面体现强化养老保险产品长期属性的监管和政策导向,另一方面也没有对保险期间做过长的规定,使得保险产品与养老基金、养老理财等产品期限类似,有利于不同行业在大致相同的规则下公平竞争。保险业可发挥产品、分散长寿风险、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提升长期养老资金的投资收益率,成为第三支柱发展的核心力量。

    值得关注的是,之前的“老产品”也可纳入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通知》提到,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申请变更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批或备案的方式,将现有保险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对于已经审批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当向银保监会报送上述说明材料,无须另行申请变更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批。

    此外,记者获悉,《通知》发布前的征求意见阶段,不少险企就已积极备战个人养老金业务,下发后,太平人寿、中国人寿等多家险企表态称,正在积极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落地。

    其中,恒安标准养老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通知》对保险业参与国家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业务具有重要意义。在服务和系统方面,公司已规划和建设了数字化的商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全线上的运营管理机制和保险业务平台,实现了从前端营销到后端运营管理一体化的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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