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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4部门: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专家称自贸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等开展试点条件相对成熟

2022-05-11 10:24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刘萌

    商务部网站5月10日消息,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内外贸一体化仍存在较大的发展改善空间,内外贸企业在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上仍面临困难与挑战。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有望为内外贸企业提供平台,促进其能力发展,进而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有利于对接国际经贸高标准规则,融入全球市场;也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和效率;还有助于企业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实现融合发展。

    《通知》提出完善法规制度、促进标准认证衔接、培育一体化经营市场主体、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新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培养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等七方面试点任务。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肖本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试点任务有两大亮点:一是注重系统推进,不仅包括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平台打造、发展环境优化,而且注重在制度、标准、人才等方面同步推进;二是创新性强,不仅提出要创新推进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而且提出创新监管措施,推进内外贸同船运输、内外贸泊位共享等多项创新举措。

    《通知》明确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专家择优确定试点地区,并根据试点推进情况适时调整试点地区。

    在刘向东看来,已经开展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以及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条件相对成熟。“这些地区人才、市场、监管等方面相对成熟,对较高标准接受能力强,有利于试点任务的推进和落地实施。”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自贸试验区无疑在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中具有更成熟的条件。此外,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开展试点也具备较好的条件。”肖本华说。

    明明认为,广东,江苏,上海,浙江等港口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条件相对成熟。“这些省份和城市外贸成绩名列前茅,制造业实力雄厚,对国内国际市场都具备成熟的市场经验,可作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首批地区。”

    在开展试点的同时,全国层面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也在提速。据商务部消息,4月18日,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提出以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通过改革创新、主体引领、数字赋能、产品对标、渠道对接和服务优化,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内外贸一体化。

    不过,明明认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也有难点。“一是多部门合作。内外贸一体化不单纯是一个贸易问题,其涉及法律、监管、供应链、金融财政支持等各方面;二是国内外标准一体化的过程较为困难。其中既包括监管部门的对接,还包括企业对于各类规则的认知和学习;三是品牌影响力。内贸企业打造品牌影响力需要在技术上有所创新,同时营销方面也需要大量的成本投入。”

    此外,刘向东表示,各地试点推进既要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创新,又要避免形成分割的市场,确保市场一体化目标有效实现。

    那么下一步如何解决困难、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明明表示,首先,需要把国内的标准与国际接轨,要把国内制度与国际标准相融合来制定相对统一的一体化标准。其次,可以把物流作为切入点,引导外贸企业、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加强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加快布局海外仓、配送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使物流企业走出去,打通国内国际的物流通道。

(编辑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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