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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RCEP,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重磅文件!

2022-01-26 15:40  来源:证券日报网 刘萌

    本报记者 刘萌

    据商务部网站1月26日消息,近日,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同日,商务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实施RCEP指导意见的相关情况。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表示,RCEP是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一个全面、现代、高质量和互惠的自贸协定。RCEP的生效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提升区域营商环境,稳固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也有利于我国稳外贸稳外资,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助力。

    余本林介绍,《指导意见》共涵盖30条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着眼高质量实施协定,对地方和企业有针对性对接协定各领域开放和规则提供全面指引。二是聚焦提质升级,以质量提升和标准合作,促进制造业升级和产业发展。三是突出公共服务作用,要求深入开展培训,高水平做好配套服务,帮助企业抓住机遇实现更好发展。

    用好RCEP“稳外贸稳外资”

    《指导意见》用了较大篇幅谈要帮助企业用好RCEP,开拓外贸市场,加强投资合作,支持“稳外贸稳外资”。

    “RCEP生效,恰如建成了一座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大桥,带来长远的市场机遇。”余本林说,不少企业表示,要努力加快技术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在RCEP大市场中争取更大收益。同时,企业也期待在开拓RCEP贸易投资机遇方面得到更多帮助,《指导意见》就此做出了全面指引。

    对此,商务部建议企业:一是要尽快熟悉RCEP各国关税优惠承诺,抢抓区域贸易高度便利化机遇,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和优质商品进口。二是要吃透用好原产地累积规则,深度参与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三是努力挖掘服务业和投资扩大开放带来的商机。四是要借助RCEP完善营商环境带来的利好,增强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本领。五是提高竞争意识,妥善应对挑战。

    “同时,建议企业积极与政府、行业协会、商务部门和驻外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有关方面协助,争取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余本林说。

    海关总署关税司副司长邸杰介绍,为了使企业了解和用好RCEP原产地规则以及经核准出口商制度,2021年海关培训企业代表8.8万人次,并通过多种媒介渠道发布专题宣传1100余次。截至1月25日,我国出口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和开具原产地声明共24695份,货值92.5亿元,主要商品为贱金属、化工品、黄酒、鞋靴等。267票RCEP项下进口货物顺利通关,货值4.6亿元,主要享惠商品为贱金属、化工品、润滑油等。认定经核准出口商107家,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306份,货值1.3亿元。

    “目前RCEP项下输新加坡、泰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的原产地证书支持自助打印。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开放输韩国、马来西亚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同时与RCEP各成员方一同推进原产地电子联网,进一步提升企业进出口便利化程度。”邸杰说,海关总署将继续指导各地海关面向企业开展规则的解读和辅导,继续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努力提高企业对区域累积规则和自主声明的运用能力。同时,当企业在国内外遇到享惠受阻的情况时,可以向海关及时反映情况,海关将通过与各RCEP成员方建立的通关协调机制,以及与商务部、贸促会建立的三部门自贸实施工作机制,在进出口两端尽快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抓住RCEP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副司长李超表示,中西部地区的开放发展对于破解国内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共同富裕、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RCEP的生效实施对中西部地区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李超说,一方面,RCEP带来一体化程度更高的广阔市场,中西部地区在内陆开放、向西开放中的区位优势更加显著,一些优势产品出口将进一步增加,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东盟劳动力等要素成本较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也会面临一定竞争。

    李超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点采取以下行动,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更好抓住RCEP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中西部地区,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推进法治化建设、提升便利化水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对外贸易和招商引资。二是畅通贸易通道。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与东盟等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中欧班列、中老铁路等国际物流通道联动发展,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进一步降低中西部地区物流成本水平,畅通对外开放通道。三是优化产业链布局。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断完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引导中西部地区形成新的比较优势,有序推动高质量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推动市场监管规则与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

    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司一级巡视员韩建平介绍,国际标准是国际贸易规则的基础,合格评定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证”。RCEP设有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专章,对合格评定互认、标准协调、技术法规等效、透明度义务履行等提出了更明确、更细致的要求,充分体现了透明、合作和便利贸易的原则,提升了RCEP各成员国相关政策措施的可预见性与可协调性,有利于促进贸易顺利开展。

    韩建平表示,市场监管总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市场监管规则与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在《指导意见》中特别明确提出要推动标准协调和合格评定结果互认合作,积极利用RCEP协定的多边机制平台开展合作。

    具体来看,一方面是推进RCEP标准协调。将围绕大宗贸易、产能合作及企业需求,深入开展我国与RCEP成员重要商品和重点合作领域标准比对分析研究,加强与RCEP成员的标准合作对接,充分利用RCEP协定相关条款推动区域标准协调,并向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标准化信息服务。另一方面是推动RCEP合格评定结果互认。将在RCEP协定机制框架下,协同技术机构、行业企业建立多层次交流合作渠道,针对RCEP成员共同关注的工业产品、消费品、农食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市场准入,探讨并推进灵活、务实、高效的合格评定互认合作机制,充分展现RCEP协定对贸易便利化的积极作用。

    RCEP生效成为我国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的重要契机

    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局局长罗俊杰表示,RCEP作为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贸协定,其生效实施将为我制造业发展带来重大机遇,成为我国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的重要契机。

    罗俊杰分析,从机遇看,一是既有助于我国推动开拓新市场,也有助于RCEP成员国扩大经贸规模;二是既有助于提升制造业竞争力,也有助于稳定优化RCEP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三是既有助于我国企业“走出去”,也有助于“引进来”更多RCEP成员国投资。从挑战看,我国将面临RCEP成员国更加激烈的竞争;我国与成员国的贸易往来将愈加紧密,我国企业在积极扩大进出口的同时,也要妥善应对贸易摩擦。

    “东盟、日本、韩国等成员国直接享受RCEP协定中关税减让和原产地累积规则带来的好处。我国部分中高端产业也将受到来自日韩产品的竞争,一些优势产业也将面临来自东盟的贸易竞争。同时,RCEP协定将进一步降低区域内投资壁垒,加快资源整合,吸引我国在相关产业向东盟国家扩大布局,我国中西部地区也应加大综合配套能力,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罗俊杰进一步分析。

    罗俊杰表示,工信部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发挥好RCEP的综合效应,充分利用中国产业门类齐全和综合配套能力强的优势,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着力提升质量标准,推动中国制造迈上新台阶。同时,引导产业和企业正确认识RCEP高标准开放下带来的竞争,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高把握国际规则水平,增强防范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做好应对挑战的各项准备工作。

(编辑 崔漫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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