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诗钰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明确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同时为支持产业加快发展,明确2021年新建项目不再通过竞争性方式形成具体上网电价,直接执行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这释放出清晰强烈的价格信号,有利于调动各方面投资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产业加快发展,促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上述负责人表示,《通知》明确,2021年起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新备案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这样安排,有利于各地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发展规划、支持政策等,合理制定新建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政策。同时,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编辑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