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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完善新增地方债分配机制 严控高风险地区新增债券规模

2021-04-07 21:01  来源:证券日报网 包兴安

    本报记者 包兴安

    4月7日,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完善新增地方债分配机制,严控高风险地区新增债券规模。

    欧文汉表示,截至2020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66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28.81万亿元之内,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余额20.89万亿元,全国政府债务余额46.55万亿元,政府债务余额与GDP的比重为45.8%,低于国际普遍认同的60%警戒线,风险总体可控。

    欧文汉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开好前门、严堵后门”的思路,抓实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一方面,持续完善法定债务管理,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需要,完善新增债券分配机制,严控高风险地区新增债券规模,避免风险持续累积。继续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避免债券资金闲置,提高使用绩效。另一方面,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对各类新增隐性债务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完善常态化监控、核查、督查机制,对各类隐性债务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欧文汉指出,关于未来地方债改革的主要方向。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是现代财税体制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既有效发挥政府债务融资的积极作用,又要坚决防范化解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一是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机制。根据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以及财政可持续的要求,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

    二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完善常态化的监控机制,决不允许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硬化预算约束,严禁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金融机构必须审慎合规经营,严禁向地方政府违规提供融资。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三是完善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机制,优化地方政府债券品种结构和期限结构。健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机制,促进形成市场化、法治化融资自律约束机制。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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