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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开“新渠”为科创企业引活水 创新创业公司债承销金额大幅增长

2021-03-13 00:01  来源:证券日报 刘琪

    本报记者 刘琪

    今年3月5日,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这尤其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央行在《2020年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下称“《报告》”)中明确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新发展理念相关领域的支持力度,继续运用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并且,《报告》还提出,要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围绕创新链和产业链打造资金链,形成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和三角互动,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

    “金融行业成立之初,就是为了合理分配好社会资源,引导资金流向效率最高、国家需要的行业。”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科创企业具有高投入性、高技术人才密集性、高成长性,前期的高投入和高风险使得市场资金流向科创企业的意愿降低,因此需要金融业进行引导。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金融业也在不断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加大对科创企业的支持力度。去年11月份,由浦发银行独家主承销的“长三角科创企业2020年度第一期集合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长三债”)成功发行,为联合发行人叩开了直接债务融资的大门。这是央行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实践,也是浦发银行金融支持民营科创企业的成功探索。

    据悉,“长三债”发行规模为5亿元,期限为1年,募集资金分别用于沪苏浙皖四家联合发行人日常经营周转及置换有息债务。四家企业分别是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均为长三角一市三省具有代表性的民营科创企业,也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内的龙头,都面临着单一主体发债额度小、融资成本高、投资者认可度低等问题。此次采用的集合注册发行模式则聚集形成了民企融资合力,可以实现“1+1>2”的集合融资效果。

    为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努力探索适合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的债券市场服务支持新模式,2017年7月份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

    这一特色债券品种近几年的承销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月5日发布的2020年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专项统计显示,17家证券公司承销发行20只创新创业公司债,合计金额135.2亿元。而在2019年,9家证券公司承销共发行13只创新创业公司债,合计金额31.1亿元。从承销金额来看,2020年较2019年增长了300%多。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金融如何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央行在去年10月30日发布题为《成本结构与企业升级转型——基于服务主导逻辑的研究》的工作论文中指出,金融机构要转变金融发展理念,更好地服务好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企业的研发设计和品牌建设等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商业银行要转变经营服务模式,打破重抵押轻还款能力、重第二还款来源轻第一还款来源的信贷投放模式,针对研发型企业和有品牌优势的企业的经营特点,通过完善企业信息系统、设置专营机构、打造专营团队、创新风控机制、探索差异化的激励考核机制等,设计开发适合这类企业的信贷产品,为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提供资金支持。人民银行可利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对银行为科创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给予定向支持。

    在陈雳看来,金融要服务好科技创新企业,首先要解决的是科创企业的融资问题;其次是从政策角度给予科创企业一定的支持;最后科创企业往往具有高成长性的特点,可以引导市场予以科创企业合理范围内更高的估值,有利于企业定向增发、发行可转债和股权质押,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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