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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资委出台措施 防止债券违约事件

2020-12-03 20:36  来源:证券日报网 殷高峰

    本报记者 殷高峰

    12月2日,陕西省国资委发布了《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债券融资管理防控债务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力度,并表态称“坚决防止发生债券到期兑付违约事件”。

    开源证券资深投资顾问刘浪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该《通知》的出台与最近以永煤控股债券违约为代表的风险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相关。

    《通知》从5方面提出防控要求

    《通知》指出,近期债券市场发生部分企业违约事件,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国务院和陕西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金融委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发展、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的要求,现就加强企业债券融资事项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监管企业债券发行行为,有效防控企业债务风险相关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从5个方面提出相关要求。首先要求各企业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坚决落实企业的债券融资主体责任,完善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立企业良好的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维护企业和陕西省在金融、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通知》提到,陕西省国资委将坚持严格的负债率警戒线管控制度,对资产负债率超过省国资委确定的警戒线的企业,以及盈利能力较低,还款能力较差的企业,省国资委建立债券发行工作会审会和联签制度,从严审批。各企业要根据实际用款需要和还款能力,合理规划发债规模和节奏,规划好各期债券发行和兑付衔接,坚决防止发生债券到期兑付违约事件。

    《通知》还要求加强债券存续期管理,建立常态化报告机制。各企业对发行债券应于债券兑付日30天前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对于可能影响兑付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债券监管部门及省国资委报告。同时,将严格风险管控措施,加大排查化解工作力度。陕西省国资委采取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债券发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债券发行的决策程序、融资成本、资金使用、债券兑付、风险防控以及对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影响等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书面反馈企业整改落实。

    《通知》还提出规范职责边界,夯实债券风险处置责任的相关要求。

    国企债务风险防控力度进一步加大

    “河南永煤控股债券违约事件表面上看,是一个企业债券集中兑付,造成流动性严重不足,进而引发不能按期偿债的违约事件。但深究其原因,主要有四点:一是利益相关方——券商、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在企业发债前的尽职调查功课没有做足,风险评估不严谨;二是券商对债券的期限结构和规模结构设计不科学;三是地方国资管理部门对国企发债风险监管不到位;四是发债企业风险内控机制缺失。”陕西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郭普松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陕西发的这个《通知》很及时,以永煤偿债违约为戒,各方聚力把控好国企债务风险,保障陕西企业信用债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郭普松表示,这次河南永煤控股债券违约事件暴露出的问题,给我国的企业信用债市场敲响了警钟:一是发债企业必须加强内部信用体系建设,控制好债务风险;二是券商和中介机构一定要做好发债企业的尽职调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三是券商为发债企业设计债券期限和规模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流动性风险;四是国资管理部门对发债企业要切实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将风险降到最低,而不要等出了事,只能被动地兜底。

    此前,在11月14日,山西国资运营公司发布《致山西省属企业债权人的一封信》指出,将持续加大省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力度,做到提前15天预警,并调动省属国企形成合力,形成强大资金池,在山西国资运营公司强力协调下,山西国有企业有足够实力,确保到期债券不会出现一笔违约。

    11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金融委第四十三次会议要求,要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要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这个表态在这儿,地方政府的工作都会跟上。”刘浪称。

    在刘浪看来,类似永煤控股债券违约这样的事件,已经导致信用分层,涉事地区的国企之后发行债券成本将大幅上升,对地方经济未来发展也是不利的,“因此,区域经济较为薄弱的地区,都需要采取行动,避免被事件波及,导致区域融资成本上升。”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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