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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勾勒全景图 高标准高质量打造海南自贸港 支持自贸港内注册的境内企业通过境外发行股票融资

2020-06-09 00:36  来源:证券日报 苏诗钰

    本报记者 苏诗钰

    6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和中共海南省委书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中共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沈晓明出席发布会,介绍6月1日正式公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有关情况。

    林念修表示,《总体方案》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6+1+4”。“6”就是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围绕这6个方面,《总体方案》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1”就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特别强调要突出海南的优势和特色,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夯实实体经济的基础,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4”就是要加强税收、社会治理、法治、风险防控等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基本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现代产业体系和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打造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就海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在政策制度的设计上有什么样的考虑?王受文表示,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强调要突出创新,要借鉴国际经验,要体现中国特色,符合海南的定位。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也要符合我国的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整体方向。贸易自由化便利划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货物贸易的自由化便利化。二是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便利化。

    刘赐贵表示,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确定了18个先导性项目,对中央“1+N”政策体系,结合海南的实际去细化、推进落实,特别是这两年来,在光网、电网、气网、路网、水网这“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为全岛同城化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沈晓明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非禁即入”,除非有强制性的标准和法律的禁止,原则上政府取消许可和审批,对企业实行备案制、承诺制,承诺符合条件就可以开展业务。对于自贸港内注册的境内企业,将支持企业通过境外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另外,如果从事的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自贸区鼓励的领域,在境外直接投资的收益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在投资自由便利方面,政策是一套非常完备的体系。

    同时,从国际成熟的自贸港建设经验看,开放的金融政策是一个比较基本的特征。那么就未来在海南自由港的建设当中,人民银行在金融政策设计的方面会有哪些考虑?潘功胜表示,要素的自由流动是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的基本特征,其中资金的自由流动是最基本和最核心的要素流动,是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基础条件。金融政策的总体框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高水平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开放,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资金流动。二是金融服务业的开放。三是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四是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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