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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包兴安
2月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办法》表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属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稳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补助资金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筹集。
《办法》印发后需补贴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财政部根据补助资金年度增收水平、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当年支持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总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技术进步等情况,在不超过财政部确定的年度新增补贴总额内,合理确定各类需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增装机规模。
《办法》印发前需补贴的存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并按流程经电网企业审核后纳入补助项目清单。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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