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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包兴安
12月1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简化中央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化在中央财政领取财政资金的企业集团、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企业)银行账户开立流程。
《通知》表示,中央企业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外汇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由报财政部审批改为向财政部备案;中央企业开设党费账户、工会经费账户、房改资金账户、离退休经费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以及所属医院、门诊部为核算病人看病费用开设的有关银行账户等,继续实行备案管理方式。
《通知》称,中央企业开设其他经营性银行账户,由单位自主管理;各中央企业应确定纳入财政银行账户管理的所属单位范围,并按通知精神做好所属单位账户管理工作;各中央企业应配合财政部开展银行账户事中事后监管,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报送银行账户备案材料,定期接受财政部组织的银行账户年检和抽检。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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