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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持续完善央企责任追究制度 包括基金投资及混合所有制等新业态领域

2019-06-13 13:28  来源:证券日报网 杜雨萌

    本报讯 《证券日报》记者6月12日从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要继续做好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

    具体来说,包括进一步提高对责任追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推进组织体系建设,持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扎实做好违规问题线索查处,探索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健全以追责促发展的长效机制。

    其中,在持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方面,《通知》指出,各中央企业要加快构建内容协调、流程清晰、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一要推进制度深度覆盖和有效约束。根据所属企业规模体量差异、业务模式特点等,因企施策细化责任追究范围、划分资产损失标准等,防止尺度范围宽松,责任约束不足。二要完善配套制度。研究制定损失认定、责任认定、离职退休人员违规责任追究处理等实施细则,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实现责任追究工作标准一致、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三要夯实制度基础。落实6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等规定;细化各类经营投资责任条款和清单,明确岗位职责和履职程序;在有关外聘董事、职业经理人聘任合同中,要明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原则要求。

    在探索工作方式方法方面,《通知》认为,责任追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各中央企业要积极探索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一要探索开展境外核查追责。逐步推进境外损失调查和追责工作,关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大额资金管控和境外子企业治理等方面的资产流失风险,确保国有资本投到哪里,监管追责就延伸到哪里。二要探索建立追责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工作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线上填报提交责任追究工作报告,对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环节全过程监督,研究通过共享经营管理信息和构建大数据模型,精准发现违规问题。三要探索推进容错机制落实落地。进一步研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落地举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防止追责不力,又防止追责泛化简单化。同时,结合实际,研究加强基金投资、混合所有制等新业态领域的责任追究工作。

    通知强调,各中央企业要认真制定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方案并于2019年5月底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国资委,具体实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定期报告一并报送。

(编辑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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