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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2019-06-05 17:16  来源:证券日报网 包兴安

    本报记者 包兴安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6月5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相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用于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等工作。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实施期限至2023年,届时根据农村综合改革情况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办法表示,各地应创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投入和使用方式,积极采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先建后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有关事项,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编辑 乔川川 策划 包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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