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包兴安
我国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迎来普惠性减税,专家认为,新形势下继续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我国芯片产业将迎来发展的爆发期。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国务院会议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充分表明了我国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无比重视的态度。
5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会议指出,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通过对在华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实施普惠性减税降费,吸引各类投资共同参与和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需求。
会议决定,在已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按规定的不同条件分别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或“五免五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的基础上,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继续实施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确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按上述规定执行。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完善下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支持政策。
记者查阅上述2011年发布的《通知》得知,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通知》,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近年来,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推动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新突破,产业规模效益保持快速增长。全行业完成业务收入6.3万亿元,同比增长14.2%;2018年,中国集成电路产业销售额6532亿元,2012年到2018年的复合增长率为20.3%。
付一夫表示,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正在重塑产业体系与商业模式,并将成为未来科技发展的重要方向以及推动国民经济高质量增长的新动能。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载体,集成电路产业与软件产业的良好发展至关重要。然而,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在这两个领域还存在着实力相对薄弱、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稍弱、产业链有待完善、应用开发水平亟待提高等问题。
根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8全年,中国进口集成电路4176亿个,同比增长10.8%,总金额高达3120.5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1万亿元),同比增长19.8%,占我国进口总额的14%左右。2018年全年,中国出口集成电路数量为2171.0亿个,同比增长6.20%,对应集成电路的出口额为846.36亿美元,同比增长26.6%。数据表明,我国集成电路进口额为出口额的近3倍。
“从企业角度看,减税优惠政策的延续,不仅可以继续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还能释放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技术升级和扩大再生产,这对于我国经济未来的高质量发展大有裨益。”付一夫说。
(编辑 上官梦露 策划 包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