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海南自贸试验区)并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到,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化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在种业、医疗、教育、旅游、电信、互联网、文化、金融、航空、海洋经济、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重点领域加大开放力度。
五大允许:
将增值电信业务外资准入审批权下放给海南省,取消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上网用户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投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
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区内建筑工程项目,不受项目双方投资比例限制。
允许取得我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境外专业人士作为合伙人,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放宽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至51%。
五大取消:
取消蔬菜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股比限制。
取消船舶(含分段)及干线、支线、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外资股比限制。
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须通过与中国政府批准的具有对外合作专营权的油气公司签署产品分成合同方式进行的要求。
取消国际海上运输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取消新能源汽车制造外资准入限制。
推动贸易转型升级,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方案》提到,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全球维修等业态。探索建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海南享受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政策,建立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七大支持:
支持海南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完善和提升海关监管、金融、物流等支持体系。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覆盖重点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支持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网购保税。
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面向全球的保税文化艺术品展示、拍卖、交易业务。
支持开展橡胶等大宗商品现货离岸交易和保税交割业务。
支持跨国公司、贸易公司建立和发展全球或区域贸易网络,打造区域性离岸贸易中心。
支持具备资质的供油企业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建设保税油供应基地。
将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权下放到海南省邮政管理局。
提升高端旅游服务能力,试点公海游
《方案》提到,发展环海南岛邮轮航线,支持邮轮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依法拓展东南亚等地区邮轮航线,不断丰富由海南邮轮港口始发的邮轮航线产品。
1、研究支持三亚等邮轮港口参与中资方便旗邮轮公海游试点,将海南纳入国际旅游“一程多站”航线。
2、积极支持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15天入境免签政策。
3、简化游艇入境手续。允许海南对境外游艇开展临时开放水域审批试点。
4、实施琼港澳游艇自由行。建设一流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为出入境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国际旅行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