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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企业境外发债发股募资 可按需调回境内使用

2018-01-05 23:14  来源:证券日报 闫立良

    ■本报记者 闫立良

    1月5日,央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债券、股票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可按实际需要调回境内使用,进一步简化管理流程,便利企业日常运营。

    《通知》坚持人民币跨境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导向,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满足市场合理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凡依法可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支持银行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按照现有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满足市场主体真实、合规的人民币跨境业务需求。

    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满足个人项下雇员报酬、社会福利、赡家款等人民币跨境结算需要,《通知》明确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收付业务,便利境内个人将境外合法收入汇回境内使用,以及境外个人将境内合法人民币收入汇出境外。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明确了境外投资者办理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参与境内碳排放权交易。

    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取消了相关账户开立和资金使用等有关方面的限制,明确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办理相关业务。《通知》要求银行应确保境外投资者的人民币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依法自由汇出。

    便利企业境外募集人民币资金汇入境内使用。《通知》明确,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按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资金汇入境内使用。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可按实际需要汇入境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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