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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9户“黑名单”当事人经营行为受到证券监管部门限制

2017-04-25 01:48  来源:证券日报 包兴安

    本报讯 近年来,税务部门大力推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有效震慑了涉税违法行为,提高了税法遵从度。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最新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1719户经营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限制。

    “第一季度,国家税务总局新公布税收违法案件795件。其中偷税案件245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案件502件。”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巡视员李国成表示。

    据介绍,按照修订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一旦登上“黑名单”将多方面受限,比如出国出境、就任职务、申请政府用地、政府采购等。

    不仅如此,“黑名单”上当事人的有关经济行为也会受到严重影响。第一季度共有2126户“黑名单”当事人无法正常进行融资授信;此外,还有1719户经营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限制;1668户“黑名单”当事人被限制发行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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