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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预立项制度提速创新转化 形成“一省立项、全国跟进”协同效应

2026-09-18 11:43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张晓玉

    医疗新技术、新产品从实验室走向临床落地,往往要经历技术研发、临床转化、医院试用、新增申请、价格立项等一系列流程。

    中国科学院院士、西京医院肝胆胰脾外科主任窦科峰坦言,从创新获批到走完价格立项流程、医院可以依规收费,恐怕要6到24个月。

    如何解决新产品新技术进入临床的“关键一公里”?9月1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实施价格预立项制度,前移医疗服务价格立项的受理节点,实现获批应用与价格立项的无缝衔接,推动重大创新成果加快临床应用,让医疗科技创新更好造福于民。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副司长董朝晖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预立项制度,聚焦三种情况的创新。一是临床价值大,诊疗手段突破的新技术;二是满足临床重大需求,有效解决关键领域诊疗难题,提升诊疗效率和精度的新设备;三是填补诊疗空白,以患者获益为主,改变手术方案的新耗材。

    如何落地?董朝晖表示,新增价格项目,对于现有价格项目无法覆盖新技术新产品相关医疗服务的,原预立项省级医保部门以绿色通道方式快速新增价格项目,已完成高质量医保综合价值评价的优先办理,其他省级医保部门可快速跟进立项,形成“一省立项、全国跟进”的协同效应。

    落地提速的同时,还要严防政策红利滥用,通过双向刚性约束机制守住创新质量门槛,杜绝“大水漫灌”式审批。在9月14日,国家医保局召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工作座谈会”上,业内专家、医药企业代表普遍关注,快速通道制度是否会降低准入标准、导致低价值项目挤占评审资源。

    国家医保局明确,价格预立项不是“开闸放水”“降低门槛”的“抄近道”,《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务必严把价格预立项关,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执行好价格预立项制度,设置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价程序和评价标准,对放松质量标准、办理结论多次与宏观政策取向、改革治理方向不一致的省级医保部门,国家医保局将视情况采取暂停价格预立项受理资格等措施;此外,各省级医保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医疗机构申报质量不高、滥用预立项申报渠道的,也可视情况采取暂停价格预立项申报资格等措施,防止“一哄而上”“大水漫灌”。

    华侨大学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教授胡麒牧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种双向约束,意在把“高水平”真正筛选出来,避免快速通道被滥用。

    不过,一个现实问题紧接着被摆上台面——根据《通知》,申报门槛从国家医学中心放宽至普通三级医院,这会不会导致大量低价值项目涌入、挤占本就紧张的评审资源?

    董朝辉回应,预立项不等于“一哄而上”。制度为试行制度,初期不设置过多量化申报门槛,在受理评价过程中逐步建立完善评价标准,从有效性、创新性、经济性、可及性、公平性等临床价值评价维度,逐步完善评判标尺。

    “最终能否转化为正式价格项目,关键取决于新技术新产品能否获得卫生健康、药监部门批准应用。如临床研究失败、疗效不佳或审批未通过,则预立项成果转化程序自然终止。”董朝晖表示。

(编辑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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