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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拟修订 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

2026-06-08 00:36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张芗逸

    6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提出新要求,《条例》的修订旨在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满足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

    具体来看,《条例》本次修订拓宽了使用范围,扩大了缴存覆盖面,优化了资金管理机制,更加注重提升服务效能。

    其中,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是本次《条例》修订的重点。《条例》第二十四条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至9种,新增“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三种情形。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条例》将住房公积金用途从过去主要支持购房等增量消费,拓展至支持换房、租房、修房、养房,将群众需求迫切的住房装修、物业费等住房支出纳入资金使用范围。

    “《条例》将‘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列为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随着房地产市场进入存量时代,城市更新、房屋安全管理等课题日益突出。住房公积金对装修的明确支持,正是对存量房市场需求的精准回应。”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此次新增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用途,将住房公积金支持链条延伸至购房后的持有环节。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拓展到住房消费的全生命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扩大使用范围,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各地已经展开对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探索,包括支持装修提取、支持购买车位提取、支持城市更新提取等。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群体。《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近年来,多地已经在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此次将其写入《条例》,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从地方探索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这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时俱进、覆盖更广泛人群的体现。”严跃进表示。

    此外,《条例》更加注重提升服务效能。《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在李宇嘉看来,《条例》要求加强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为未来推动互认互贷、本地提取等举措创造了信息化基础,让缴存人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从数据上看,在房屋买卖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模明显提升,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居民在购房、住房方面的实际困难。”严跃进表示,《条例》此次修订切实优化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各地在后续推进的过程中,应当更加注重让人民群众在住房消费等各个领域感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积极影响,落实住房公积金的普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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