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
下载客户端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频道 > 产业风向 > 正文

电子烟消费税政策出台 专家称电子烟行业将进入有序发展阶段

2022-10-27 11:20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许洁 见习记者 张安

    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简称《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并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受此消息影响,截至10月26日收盘,A股、H股电子烟相关股票集体上涨。A股方面,顺灏股份涨停,劲嘉股份收涨4.90%,润都股份收涨3.18%;港股方面,中国波顿收涨6.36%、华宝国际收涨5.82%。另外,以美国东部时间10月26日下午4点收盘价计,雾芯科技收涨42.98%。

    《公告》显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公告》指出,此次政策是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

    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专家安光勇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电子烟消费税的征收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电子烟产品的售价,但同时也能间接起到减少吸烟人口数量的效果。

    近年来,国家对电子烟行业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强,去年11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修改决定中明确指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今年以来,《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相继出台并施行。

    对此,资深电子烟行业人士、蓝洞新消费主编陈中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国家近年推出的各项政策来看,《电子烟》国家标准规范电子烟质量、《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企业需持证经营和禁售其他风味电子烟,此次电子烟消费税征收则将电子烟提升至和卷烟相同的类别。

    华西证券研报指出,随着《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的陆续出台,配套细则目前已经基本完善,各个环节的牌照也在逐步发放,此次电子烟明确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意味着行业已经从原来的野蛮生长进入到有序发展的阶段。

    公开资料显示,国内香烟税收标准分为甲级烟按56%征收,乙级烟按照36%征收。对此,华西证券研报指出,电子烟的纳税标准和乙级烟等同,是较低的纳税水准,符合市场的预期。

    陈中表示,从此次税收政策来看,政策明确36%的税收不需要供应链企业承担,因此供应链企业会明显受益。对企业而言,消费税的征收使得企业必须要考量是否涨价从而维持现有的利润空间,但涨价势必会降低消费者的购买动力,若有企业选择不涨价,则其他品牌会承压。对于电子烟企业而言,或许可以凭借自身的资金积累、成本优势以及商业议价能力与供应链企业协商,是否可以分担部分成本,从而平抑产品售价,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行业龙头公司更具备上述能力,换句话说,中小品牌未来的生存空间会进一步收窄,行业集中度会进一步加强。

    东高科技高级投资顾问任宝坤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以代工方为例,品牌方可以基于商业层面与其进行洽谈,代工方也会考虑如果品牌方完全承担36%的税率,有可能面临生存危机,导致代工业务也会越做越小,双方可能根据目前的消费税情况重新商定供货和代工的成本等。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电子烟征税政策,明确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来出口电子烟继续享受13%的退税政策,即出口电子烟继续受到政策的鼓励。

    对此,任宝坤指出,10月14日出台的《电子烟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细则》对生产企业出口配额制度进行了修改,明确配额不足可备案后继续生产,电子烟企业出海空间仍广阔。

(编辑 张钰鹏 才山丹)

-证券日报网
  • 24小时排行 一周排行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