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诗钰
8月7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加快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统筹协调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现货市场,推动形成中长期交易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科学合理的互动机制。
《意见》指出,要统筹协调电力现货市场衔接机制。统筹协调省间交易与省(区、市)现货市场。各类跨省跨区中长期优先发电合同和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合同双方,均需提前约定交易曲线作为结算依据。经过安全校核的日前跨区跨省送电曲线作为受(送)端省份电力现货市场电力的边界条件,偏差部分按照受(送)端省份现货市场规则进行结算。以国家计划为基础的跨区跨省送电计划放开前,可由受端省份电网企业或政府授权的其他企业代表与发电方、输电方协商签订三方中长期合同,约定典型送电曲线及输电容量使用条件。
《意见》明确,中长期交易可以实物合同、差价合同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签订。中长期双边交易形成的电量合同,可由交易双方自行分解为分时曲线。中长期交易实物合同,其分解曲线应在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的前提下予以执行。对于优先发电、优先购电,根据市场建设进展纳入中长期交易。《意见》指出,要统筹协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配合电力现货试点,积极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实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市场化。建立电力用户参与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的机制,鼓励储能设施等第三方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编辑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