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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细节再解

2018-02-23 14:59  来源:电动汽车观察家

    2月12日,新能源汽车主管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电动汽车观察家》第一时间为大家做了解读,参见:解读2018新能源汽车补贴:提要求倒逼升级,过渡期烫平波动。

    《通知》只有2174字,有心人应该都认真读了。但大家的理解差异和疑问仍然存在,春节长假回来,我们再把若干细节解读一下。

    过渡期不执行新政策

    原文:

    “本通知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解读:

    行文其实很明确:过渡期内,执行老政策的折扣补贴标准。但有的人理解为,过渡期内,如果能达到新政策技术要求的,可以直接按新政策的补贴标准。

    《电动汽车观察家》征询权威人士明确:过渡期内,车型即便符合了新政策的技术要求,也只能按老政策的折扣标准补贴,不执行新政策。

    以一辆250公里续航纯电动乘用车为例(先不论能量密度和百公里耗电的乘数),在过渡期内销售,得到的补贴既不是2017年的4.4万,也不是2018年新标准的3.4万,而是4.4万*0.7=3.08万。

    另外,2月11日之前上牌车辆的补贴标准,也明确得到答复,中央补贴按2017年补贴标准。至于地方补贴,看地方政策。

    地方购置补贴不违规

    原文:

    “地方应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解读:

    原文的措辞是“逐渐转为”,可见决策者仍认可2018年地方设置购置补贴,但在额度和范围上有所转换。

    春节回来首个工作日,上海市经信委官网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的通知”,其中“补助资金申请”一节,等于再次确认此前《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中2018年上海新能源汽车地补的额度:

    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财政补助;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财政补助;

    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给予财政补助。

    上海之外,虽然还没有城市明确2018地方补贴政策,但是基于地方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应用的热情,地方应当会保留购置补贴。

    地方目录难取消

    原文:

    “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地方目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金发放、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地方保护行为的地方,中央财政将视情节相应扣减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各地对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一视同仁执行免限行、免限购、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支持措施。”

    解读:

    在历年历次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防止地方保护的条款都存在。如果以“目录”“备案”为标志,地方保护可以说持续多年未能破解。此次,新政策再批地方保护,并提出“扣减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的惩罚措施,能否真正起作用?

    恐怕很难。上述惩罚措施其实不是第一次提出。在工信部等五部委2017年9月28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第二批)清算及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中也有类似条款:

    “对于通过制定地方推广目录或要求车辆备案等地方保护政策,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车辆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奖励资金。充电设施奖励资金申报截止期为2017年11月30日。”

    对此,《电动汽车观察家》向征询的人士表示,此前的惩罚条款也有,是否曾经有地方政府被认定地方保护,并被扣减了充电奖补资金呢?

    该人士称,2016年的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还没有清算完,如果清算完可能会按程序执行,即对存在地方保护的城市有所惩罚。

    如果地方保护城市的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真的被严重扣减,地方保护现象可能会有所收敛。不过,就目前来看,《电动汽车观察家》认为,地方保护现象恐怕还将持续。

    上海2018年版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中,仍要求企业和以前一样对企业和车型进行备案。在中央新政策发布之后,2月22日,上海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的通知》,虽然只字未提“备案”,但提及上海经信委和推进办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受理厂商、销售公司及其车型申请。完成申请的相关信息将公布。“相关信息”是否称为目录或者备案,无关要紧,本质还是有一个车型清单。

    此前上海市经信委解读上海政策时也说,车型除了纳入国家目录,还要“符合本市管理规定”。

    运营车辆预拨付补贴比例待明确

    原文

    “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解读

    运营车辆运营里程降低,并且上牌后就可以申请拨付部分补贴,比上一版政策,很受车企欢迎。但是,政策里没有提及“一部分”是多少,《电动汽车观察家》征询的人士表示,比例还需明确后再通知。另外,如果运营车辆多年达不到2万公里里程,可能会有追回拨付部分的补贴资金的政策。

    以上就是《电动汽车观察家》对新政策大家仍存疑问题的解读。您对本版新政策怎么看?请到下面调查问卷挑选您的评价,也可以留言表达更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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