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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翻车”引发声誉风险 上市公司这样自救

2021-08-17 15:22  来源:证券日报音视频中心

    最近,明星“翻车”的事件频频发生,而声誉风险也殃及了上市公司。继吴亦凡之后,又有多个艺人接连花式翻车,与这些艺人有合作关系的上市公司纷纷被殃及。

    近日,艺人张哲瀚被网友扒出,曾在2019年年底参加朋友在日本乃木神社举办的婚礼,2018年还发布过在靖国神社前的留影,引发巨大争议。

    随后,多个品牌宣布与张哲瀚解约。据不完全统计,可口可乐、倩碧、娃哈哈、水星家纺、徐福记中国、九阳股份、潘多拉珠宝、百草味、京都念慈庵、妮维雅、一叶子、伊丽莎白雅顿、百力滋、《梦幻新诛仙》手游、安克创新等多个品牌纷纷宣布与其解约,波及品牌涉及多家上市公司。

    一位品牌方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张哲瀚翻车真的来得猝不及防,我们5月份刚官宣旗下某产品由他代言,现在这些产品以及和他相关的周边全部下架,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济损失,这件事对公司品牌形象的伤害更是难以衡量。”

    对于艺人花样翻车上市公司频繁踩雷,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发展中心主任陈端提出了一些“避雷”建议:“首先,在选择艺人代言前要对其过往的价值观念、言语行为等历史轨迹做一个类似于上市公司尽调的摸排,摒弃一些风险艺人入场。其次,通过法律条款对其履约期间的言谈举止进行规范,用失德造成的违约损失作为一种事前震慑。最后,未雨绸缪准备好舆情危机预案,虽然第一时间发声快速进行切割不失为一种手段,但针对特定艺人可能触发的舆情事件其性质、特征和背后的价值导向,以组合拳的方式进行补救效果可能更好。”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文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品牌方在与艺人签订广告代言合同的时候,可以加入‘德艺双馨’条款,要求艺人承诺在代言期间保持良好艺人形象、遵守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同时约定构成劣迹艺人情形下的单方面合同解除权。”

    钟文科认为,“在艺人存在失德行为或其他负面舆论达成合同解除条件时,品牌方应当全面收集证据,一方面向艺人发布合同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声明等;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就后续的损害赔偿与艺人协商解决。品牌方可以按造成实际损失向艺人索赔,包括已经支付的代言费、已投入的广告制作成本,以及其他直接损失。”

(策划 证券日报音视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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