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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层入层标准公布 明确转板上市机制 多项细则出炉 新三板改革加速“施工”

2019-11-09 06:24  来源:中国证券报

    8日,中国证监会就《关于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新三板深化改革的整体部署、重点环节和关键制度。全国股转公司就新起草及新修订的6项自律规则向市场征求意见。

    精选层入层标准公布,四方面强化转板上市机制,实行差异化治理标准,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步入施工期。

    转板上市机制明确

    证监会表示,此次新三板改革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发行制度改革、转板上市机制等均有涉及。一是优化市场结构,设立精选层;二是优化发行制度,提升融资功能;三是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建立转板上市机制;四是优化投资者结构,降低合格投资者门槛,引入长期资金;五是优化交易制度,提高市场效率;六是优化监管制度,实施分类监管,提高违法成本。

    备受关注的转板上市机制方面,证监会已组织专门力量,对转板机制做了深入研究论证,形成了初步方案。一是转板主体。为稳妥推进,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满一年的企业可申请转板上市。二是转板上市条件。挂牌公司申请转板上市的,应当满足“证券法”和证监会规定的基本上市条件,还应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三是转板程序。挂牌公司申请转板上市,应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由证券公司保荐,向交易所提出转板上市申请。交易所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无需证监会核准。四是风险防范。证监会将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交易所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有关方面,抓紧起草制度规则,按程序发布实施。

    天风证券成长企业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新三板业务负责人张玉玺表示,新三板系列重要制度安排,将为市场带来实质性利好,例如公开发行制度,将更加高效地解决企业融资需求问题,投资者门槛降低,转板制度安排也会给投资者带来信心和比较明确的预期,相信一揽子改革将发挥协同作用,大力提升新三板市场的服务能力。

    精选层设立四套入层标准

    修订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规定了精选层进入条件,包括市值条件、财务条件、股权分散度条件以及规范性要求等方面。具体来看,精选层进入的市值条件和财务条件共设定四套标准。

    标准一着重遴选已有稳定高效盈利模式的盈利型公司,该标准侧重财务指标,市值起辅助作用,设定为“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2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均值不低于10%,或者最近1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标准二侧重关注盈利模式清晰,业务快速发展,已初步具有盈利能力的成长型公司,设定为“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标准三主要针对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且研发成果已初步实现业务收入的研发型企业,设定为“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2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2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标准四主要面向市场高度认可、研发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企业,但不对企业收入和盈利等作要求,设定为“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2年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

    此外,股权分散度指标是境内外证券市场常用的上市挂牌条件,公司达到一定的股权分散度,有利于深化外部股东的约束,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也是为精选层公司匹配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

    精选层盘中实行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开收盘实行集合竞价。中国国际科促会理事布娜新表示,与科创板相同,精选层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一张新“名片”,新政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挂牌企业有利。未来处于创新层公司将享受到真正的差异化安排,更有利于融资,资本路径选择也更加多元化。

    张玉玺指出,精选层入层标准公布充分体现了高度市场化、高度灵活性的特点,也将满足服务高成长、高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需求。以市值为核心,重点强调的是企业的盈利能力、成长性、创新性,多元化的标准安排将更大程度地满足挂牌企业诉求。

    实行差异化治理标准

    随着深化新三板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地实施,对挂牌公司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对不同层级挂牌公司实行差异化治理标准,促进挂牌公司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在公司治理的特殊要求方面,一是引入特殊投票、计票方式,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参与权,尊重中小股东的意见表达。精选层、创新层公司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基础层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进行单独计票;精选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创新层、基础层公司审议需要进行单独计票事项的,也应当安排网络投票;精选层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二是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精选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三是明确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以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但相关安排的设置、运行和投资者保护要求,需遵守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规定。

    为促进投融资平衡,提高市场流动性水平,本次改革将适当降低投资者门槛。同时,充分考虑不同市场层次挂牌公司的细分特征和风险情况,对精选层、创新层和基础层分别设置投资者准入标准。对于尚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投资者,鼓励通过公募基金等专业机构分享中小企业成长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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