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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新三板自律管理,全国股转公司14日发布股转系统复核实施细则,成立复核委员会,建立自律监管复核机制,被监管人员可以对部分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申请复核。
根据细则,申请人可以对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强制终止股票挂牌审查决定、强制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纪律处分决定和部分对当事人影响较大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申请复核。
此外,为强化一线监管,全国股转公司同日还发布自律监管细则。细则增加了“要求公开更正”等监管措施种类,并将收购人和破产管理人纳入监管对象,结合现有分层探索了差异化监管安排,明确了自律监管措施与行政监管措施的衔接机制等。
股转公司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股转公司已对606家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处分事由主要是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此外还涉及虚假信息披露、金额较大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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