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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订交易规则 多项改革举措7月6日落地

2026-07-04 13:37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田鹏

    为进一步优化证券交易制度,促进市场稳定运行,更好满足投资者交易需求,4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

    经过两个多月的市场技术与业务准备,《交易规则》将于2026年7月6日(下周一)起正式实施。本次修订推出多项优化改革举措,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将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调整为实时成交确认。协议大宗交易是指大额交易投资者与交易对手方一对一协商,就交易价格及数量达成一致后,申报至交易所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规则实施后,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由15:00至15:30调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

    二是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范围。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投资者在股市收盘后的一定时间内,以当日收盘价格继续买卖证券的交易方式。规则实施后,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范围由创业板股票扩展至深市A股、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

    三是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在其简称前有“*ST”或“ST”字样,规则实施后,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主板普通股票一致。

    此外,此次规则修订还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指具备做市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规则和做市协议,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买卖双边报价等流动性服务的交易制度。据悉,后续深交所将通过发布业务细则及指南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创业板股票做市业务具体安排,细化对做市商的监督管理要求。

    针对本次交易规则重大调整,市场专业人士提醒广大投资者,准确把握新规变化、理性参与交易,重点关注两项核心事项。

    一方面,明晰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规则差异。该交易模式以当日收盘价统一撮合,申报接收时段为9:15—11:30、13:00—15:30,实际撮合交易时段为15:05—15:30。投资者需注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活跃度、成交逻辑与连续竞价阶段存在明显区别,合理规划交易申报。

    另一方面,理性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涨跌幅比例调整不改变股票本身的风险属性,ST、*ST类股票对应的上市公司经营、财务风险仍客观存在,公司经营前景不确定性较高,投资者权益可能面临受损风险。广大投资者需充分知晓规则变化背后的标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避免盲目交易。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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