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尚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系列政策文件要求,落实《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的各项监管要求,规范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的订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7月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并发布了《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供证券公司参照使用。
《示范文本》正文共25条,包括程序化交易报告、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具体为: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报告要求。《示范文本》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时间、报告信息、重大变更以及证券公司的保密责任进行了约定。二是明确客户进行程序化交易的管理要求。《示范文本》中明确了客户的禁止交易行为,以及证券公司按照监管规定有权对程序化交易客户的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管理,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从严管理。三是约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协议生效与终止、损失承担等事项。《示范文本》综合考虑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要求,尊重行业惯例以及行业实践,旨在引导规范合同主体的签约履约行为,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程序化交易的规范发展。
下一步,协会将持续跟踪《示范文本》的使用情况,并通过加强培训、组织经验交流等方式,发挥好自律管理职能,维护市场秩序和生态的良性健康发展。
(编辑 郭之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