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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炜:
因你违法违规,依据相关规定,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决定对你处以1100万元的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催告书〔2025〕17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本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缴款码:00000025000002594429),并将汇款凭证发送至我局备案(传真:010-88088023)。逾期不缴,我局将按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领取本催告书和缴纳罚款事宜,请与我局联系(电话:010—8808615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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