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6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金融法院服务保障金融“五篇大文章”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服务保障金融“五篇大文章”典型案例(以下简称“典型案例”)。
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将持续推动《若干意见》落实,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司法保障工作,为金融高水平改革开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为金融强国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支撑。
促进科创板上市公司“轻装上阵”
遏制资本市场“洗绿”“漂绿”不法行为
《若干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具体举措、配套保障三大部分,共计18条。在具体举措方面,《若干意见》分别针对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明确“审判理念”及“保障机制”两部分具体内容,共提出35类涉金融“五篇大文章”新类型纠纷案件的裁判理念和规则,21项具体可行的金融司法保障机制,为金融深化改革提供全方位司法支撑。
其中,服务科技金融方面,《若干意见》提出,依法审理涉科技创新公司证券类纠纷,深化对涉科创板证券侵权执行案件直接责任人的先予保全和先予执行工作机制,做实“追首恶”,依法支持投资者直接向组织或指使公司实施虚假陈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索赔。明确和细化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等民事责任构成要件认定标准,准确适用预测性信息安全港原则,保护科技创新类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的积极性。依法审理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纠纷案件,尊重风险投资特点与市场规律,畅通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助力更多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保障上海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
完善科创板案件集中管辖及专项审理机制,加强与先行赔付、行政当事人承诺制度衔接,规范第三方专业机构损失核定程序,促进科创板上市公司“轻装上阵”和投资者快速获赔的双赢共赢。
服务绿色金融方面,《若干意见》提出,依法审理涉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等纠纷案件,打击涉碳排放数据造假等环境信息虚假陈述行为,规范涉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加强基础资产真实性司法审查,遏制资本市场“洗绿”“漂绿”不法行为。
服务普惠金融方面,《若干意见》提出,更好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加大证券纠纷示范判决和代表人诉讼机制适用力度,切实保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基金市场发展,打击管理人背信失范行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财富管理需求。
据悉,《若干意见》有三方面创新亮点:一是实现审判理念新拓展。针对五个金融改革重点领域,明确并提炼了总体审判理念。
二是打造裁判规则新集群。加强对于可能发生纠纷的前瞻性研判,通过树立裁判规则,为金融交易划定合法边界,传递司法对市场行为的态度,稳定中外金融市场主体预期,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如在涉科创企业融资担保纠纷中,明确数据产权、未来债权、知识产权等新型担保品效力,促进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绿色证券纠纷中,打击涉环境信息虚假陈述行为,规范涉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加强基础资产真实性司法审查,遏制资本市场“洗绿”“漂绿”不法行为。
三是提升司法保障新能级。《若干意见》明确,上海金融法院将针对金融“五篇大文章”发展的新特点和新需求,创新和优化系列司法保障机制。如在科技金融领域,重点完善科创板案件专项审理机制,加强与先行赔付等制度衔接,规范第三方专业机构损失核定程序,促进科创板上市公司“轻装上阵”和投资者快速获赔的双赢共赢。
发布10件典型案例
发挥裁判规则对市场的导向作用
此次还发布了10件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裁判规则对市场的导向作用,助力金融改革和创新前沿领域的良法善治。
案例有以下特点:一是集中反映了涉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发展堵点和潜在风险问题。比如,科技金融领域,存在对赌回购义务方常为创始股东、对赌条款设置较为严苛、回购条件易被触发等创投市场的融资困境,与科技创新的需求相比,金融供给还存在堵点。
二是深刻践行了《若干意见》明确的五大领域案件审判理念。案例是裁判规则的重要载体,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对《若干意见》提出的相关裁判理念与规则进行了具体阐释。比如,普惠金融领域的典型案例引导金融机构充分提示说明格式合同中与相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异常条款”,规制隐藏实际执行利率等行为,促进提升金融服务的规范性、可得性、满意度。
三是切实体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金融“五篇大文章”发展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本次典型案例更加关注“三个效果”的统一。比如,在绿色金融典型案例中,通过创新长三角“跨域协同+示范调解”模式,加大源头解纷、实质解纷的力度,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编辑 何成浩 郭之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