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鹏
为进一步推进“三开门”走深走实,规范全面注册制下证券发行与承销过程监管工作,提升监管透明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结合监管实践,制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监管指引》共六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证券发行人、承销商及证券服务机构相关违规处理,投资者相关违规处理,发行承销专项检查,附则。
具体来看,《监管指引》明确,证券发行人、承销商及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典型违规行为及处罚标准,覆盖内部制度流程建设及执行、路演推介、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及管理、询价定价、配售安排、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信息披露、业务操作、费用收取、底稿管理等方面。此外,《监管指引》提出,投资者在内部制度流程建设及执行、询价报价、参与战略配售、底稿管理等方面典型违规行为及处罚标准。同时,《监管指引》明确,发行承销专项检查原则、实施程序、廉政纪律要求,以及证券公司、网下投资者专项检查中,相关检查对象选取标准等。
上交所表示,《监管指引》在明确违规行为处罚标准,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落实发行承销“全链条问责”,引导规范市场各参与主体行为;打造简明易用的规则文本,强化监管体系衔接等方面均有积极作用。
(编辑 汪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