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见习记者 郭冀川
5月1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扩位证券简称业务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5月16日起,为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基金及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提供扩位证券简称。
上交所表示,已有扩位证券简称的基金、科创板股票等证券产品,其扩位证券简称不变;没有扩位证券简称的主板股票、债券等证券产品,其扩位证券简称初始默认与其证券简称相同。发行人、基金管理人等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修改扩位证券简称。为规范扩位证券简称的使用,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务指南第7号——扩位证券简称》(简称《扩位证券简称》)。
《扩位证券简称》共十二条,提出扩位证券简称最长不超过15个汉字(30个字符),发行人应当预留充足字符用于设置证券特殊标识,基金管理人应当预留至少2个字符用于设置证券特殊标识等指南措施。
《扩位证券简称》提出,发行人、基金管理人设置扩位证券简称,不得存在以下四种情形:一是与上交所市场已使用的证券简称或者扩位证券简称相同或高度相似、容易混淆;二是使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区域性、行业性通用名词;三是与自身业务或者品种特点无关,可能误导投资者;四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审慎设置扩位证券简称。扩位证券简称原则上应当来源于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公司全称,在证券简称的基础上适度扩展,并与主营业务相匹配。为体现简明性,建议扩位证券简称的自定义部分(即证券特别标识以外的部分)不超过8个汉字(16个字符)。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