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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

2021-07-10 00:36  来源: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

    张郁达、张晓敏:

    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7号)决定没收张郁达、张晓敏违法所得703,691.74元,并处以3,518,458.70元罚款。上述处罚决定书送达生效后,你们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没款。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罚没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们自本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证监会处罚委备案(传真:010-88061632)。逾期不缴,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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