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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院长刘宪权:修正案彰显通过刑事手段严惩证券犯罪的决心

2021-01-19 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刑法修正案(十一)(下称“修正案”)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刘宪权日前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修正案显著提升了资本市场的违法成本,彰显了通过刑事手段从严惩治证券期货犯罪的决心,有利于净化市场生态,后续要保障修正案真正发挥威慑力,需要严格执法、避免出现选择性执法。

    修正案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操纵市场等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刘宪权表示,从具体修订内容看,此次修法意在严惩证券期货犯罪,最大程度地提高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成本。

    在刘宪权看来,修正案涉及证券期货领域最为“亮眼”的特点在于从严惩处犯罪。除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惩治力度之外,修正案还明确了“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包括保荐机构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刑事责任,控股股东、实控人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等。这体现了通过刑事手段从严惩治证券期货类犯罪的决心。

    他表示,修正案的另一大亮点在于注重与新证券法的联动。去年3月起实施的新证券法的修订内容,在修正案中有较多体现。例如,新证券法强化、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修正案也相应地显著加大了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的惩戒力度。

    刘宪权认为,修正案发布实施将对资本市场带来两方面影响。一方面,修正案大幅提高了部分证券期货犯罪的法定刑,将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起到明显的威慑作用,客观上起到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的效果;另一方面,修正案实施将有助于推进发行注册制改革,修正案强化了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事责任,这对推进注册制改革无疑是一个有益的举动。

    修正案将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随着修正案实施,相信会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明确相关衔接及适用问题。”刘宪权说,司法解释由最高院和最高检制定、颁布施行。修正案条文的具体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也就是说,审理案件一般依据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规定,但如果修正案的内容有利于被告人,就按照修正案的内容进行审理。

    有观点提出,欺诈发行的法定最高刑应该更为严厉,例如提高至无期徒刑。对此,刘宪权表示,修正案颁布以前,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法定最高刑是5年,此次修正案将其提高至15年已经是非常大幅度的调整。无期徒刑是死刑之外的最高刑,适用于非常严重的犯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刑法中属于“法定犯”,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能与大多数“刑事犯”相提并论。

    此外,刘宪权还谈到,要保障修正案真正发挥威慑力,需要严格执法、避免出现选择性执法。他说,再严密的法网,也需要执法者严格执行,只有标准统一地严格执法,才能减少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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