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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系统第一届复核委员会成立 切实保障市场主体救济权利

2019-08-02 20:37  来源:证券日报网 刘伟杰

    本报见习记者 刘伟杰

    8月2日,全国股转系统新闻发布会发布消息称,近日,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复核细则》),组建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第一届复核委员会(简称“复核委员会”)。这是为了保障市场主体救济权利,推动复核工作顺利开展。

    据了解,复核委员会由23名委员组成,其中外部委员13名,内部委员10名,任期为三年。复核委员会成立后,将独立履行职责,对市场主体提出的复核申请进行审核,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合议意见,而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复核委员会的意见做出复核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确保复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全国股转系统新闻发言人表示,本届复核委员会的组建,广泛吸纳了专业委员,并依规履行公示程序,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外部委员来源机构具有广泛代表性。复核委员会外部委员主要来源于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执业质量优良的市场机构,包括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同时,还有证券监管系统内部门和单位,包括证监会法律部、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能较为充分地代表市场主要参与机构和市场相关主体的利益与诉求。

    二是委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由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推荐的复核委员人选大部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相关一级部门的负责人、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等,专业方面包括经济学、法学和会计学等领域,内部委员主要由全国股转公司各个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均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是委员的遴选依规履行了公示程序,落实了公开透明的复核工作要求。经相关单位、机构推荐复核委员会委员人选后,全国股转公司依规履行了公示程序,公示期间未收到市场主体的异议。

    另外,为做好复核委员会日常服务工作,确保复核工作有序开展,全国股转公司还设立了复核委员会秘书处,作为复核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接收复核申请材料、组织复核会议等职责。

    值得一提的是,《复核细则》发布实施后,全国股转系统复核委员会秘书处已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复核服务工作。截至2019年7月30日,秘书处已收到各类复核申请11件,其中针对《复核细则》发布前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相关决定提出的复核申请达10件,针对《复核细则》发布后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有关决定提出的复核申请有1件。

    下一步,全国股转系统复核委员会将按照规定有序开展复核工作,不断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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