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借贷纠纷引起市场关注。作为华昌达的小股东以及中国证监会直属管理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公益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高度关注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与案件的最终判决,支持相关方利用法律手段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案发时,颜华任华昌达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与妻子罗慧(前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计持有公司43.47%股权,是公司第一大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为集中,该优势地位为其超越权限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提供了便利。
依据公告及民事判决书,华昌达称颜华伪造公司印章于2016年7月22日假借公司名义与武汉国创签订借款合同,借款2亿元,颜华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7年7月4日前,公司已将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核算的2亿元支付给颜华。实际上,按照华昌达《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银行贷款或其他借款(除5000万元以下)应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2018年12月12日,湖北两江司法鉴定所认定武汉国创提交的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上加盖的华昌达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均与华昌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印章不一致。公司已就颜华伪造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已刑事立案。2019年3月12日、6月20日,武汉中院及湖北高院判决华昌达败诉,认为颜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是公司最大股东、董事长,且负责公司对外融资业务,武汉国创有理由基于其身份相信其有权办理借款业务,构成表见代理。华昌达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投服中心建议华昌达相关方通过合法手段向社会搜集一切可以还原事件真相的证据材料及相关信息,积极为后续法律程序提供充足的证明依据,同时建议符合条件的股东必要时采取诉讼方式共同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投服中心将持续跟踪事态进展,呼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实守信、依法履职,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也呼吁中小股东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外部约束机制,共同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