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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依法依规终止中弘股份上市

2018-11-08 23:58  来源:证券日报 姜楠

    ■本报记者 姜楠

    2018年11月8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及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中弘股份成为首家因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而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2018年以来,中弘股份陆续披露业绩大额亏损、多项债务逾期、主要项目停工等重大风险事项,投资者通过市场化行为表达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2018年8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面值(1元)。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10月19日起停牌。

    另外,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11月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证券简称将变更为“中弘退”,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四十五个交易日内,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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