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部署第三批专项执法案件 剑指未披露年报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左永刚
7月1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稽查部门联合上市公司监管、会计监管部门部署第三批专项执法案件,查处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报的违法行为。证监会严肃查处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行为,集中查处了9家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
据介绍,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与公司治理存在缺陷、高管不勤勉尽责密切相关,可能存在重大事项,或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加大对隐藏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
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处罚 2宗信披案件分别涉及珠海中富和尔康制药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近日,证监会对1宗操纵市场案作出行政处罚,上海证监局对1宗内幕交易案作出处罚,广东证监局对一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作出处罚,陕西证监局对1宗内幕交易案作出处罚,湖南证监局对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山西证监局对1宗期货公司违反风险监管指标案作出处罚。
广东证监局的一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涉及珠海中富;湖南证监局的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涉及尔康制药。
证监会释疑138号文修改适用情形 阐释中介非涉案业务挂钩机制
本报记者 左永刚
7月13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对《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相关条款进行了释疑,明确了适用的情形。
此前,6月12日,市场传闻证监会通知暂停收立信、瑞华、众华、兴华、致同、大华六家会计师事务所的首发和再融资材料。
上述一些机构在解释相关情况时表示,此次暂停受理是由于138号文出台后,关于时间书点、同类业务等具体的解释性的文件在监管部门内部存在分岐。
138号文是指证监会在4月13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自2018年4月23日起施行。
在修订中,证监会新增了部分内容,第十五条第一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中,增加两项分别作为该款第(三)、(四)项:“(三)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四)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