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设定从业人员廉洁“红线”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苏诗钰
6月2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同时发布的还有关于券商投行业务相关合规的意见,两个文件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和要求,严谨输送不正当利益。其中,规定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包括强化机构廉洁从业管控主体责任,明晰廉洁从业具体要求,突出重点业务领域的廉洁从业要求,加大问责力度等内容;意见要求证券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加大管控力度,明确证券公司相关聘请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对聘请进行合规审查。
证监会严查18起“老面孔”参与案件
6月19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近日启动开展2018年第二批专项执法行动,针对屡查屡犯违法主体,证监会稽查部门集中力量对18起“老面孔”参与的案件进行了调查。这批案件具有利用“马甲账户”隐藏身份、涉案金额巨大等三个特点。
证监会放行内地券商使用香港机构研究报告
为规范港股下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业务模式,允许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内地证券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将香港机构发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资分析意见的证券研究报告转发给客户;二是参与机构资质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从业务牌照和从业经验等方面明确参与机构的资质,相应规定其义务和责任;三是监管机制,内地机构违反《暂行规定》的,证监会依法对有关机构及负有责任的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