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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监管如何贯彻法定主义

2018-07-16 07:08  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法应当对证券监管机构介入上市公司内部实施监管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相对严重,因此,证券监管机构负责人多次强调,要“刺破证券的面纱”,对上市公司实施监管。

    对于证券监管机构做法,学术界有不同的认识。一些学者认为,证券监管是对证券市场监管而不是对上市公司监管,如果证券监管机构把监管的主要精力用于监管上市公司,那么,就会本末倒置。

    当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证券监管机构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区别就在于,证券监管机构必须立足于上市公司实施监管。如果忽视了上市公司的经营问题,不了解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战略规划,那么,证券监管就会变成纸上谈兵。

    笔者的观点是,证券监管包括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如果证券监管只负责证券市场监管而不负责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监管,那么,证券监管就会变成形式主义的监管。

    纵观世界各国证券监管的发展历史,人们就会发现,对上市公司实施监管已经变成证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美国的证券监管机构还是欧盟的证券监管机构,都非常重视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许多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系统分析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监督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化和资金流向,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上市公司正常经营,进而确保证券市场稳定发展。

    对上市公司实施监管,不是对上市公司的会计实施监管,当然也不是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横加干涉。对上市公司实施监管,就是要求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了解上市公司的资金流动和治理结构变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最大问题就在于,一些上市公司创始人试图利用资本市场获取更多的利益,他们借助于自己所掌握的信息,不断地在证券市场从事股权交易。上市公司创始人的股权交易行为不仅向证券市场外部投资者释放非常混乱的信号,而且更重要的是,由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把主要精力用于资本运作方面,忽视了企业的资产经营,结果导致上市公司经营问题经常发生。

    上市公司必须有主营业务,在经营的过程中必须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披露交易信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外部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发展。

    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但是,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应当是常态化的而不是运动式的。如果等到上市公司出现问题,才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管,那么,证券监管机构介入很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证券监管机构应当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机制,在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网站不间断地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公开透明的证券市场,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笔者建议,中国证监会应当建立专门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必须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及时披露上市公司的合同签订履行情况,披露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变化情况,披露上市公司的资金流动以及战略发展规划,只有这样,才能使上市公司始终处于透明状态。

    其次,我国证券法应当对证券监管机构介入上市公司内部实施监管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证券法可以增加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变动以及资金流动监管职责规定内容,要求证券监管机构必须根据上市公司经营状况,随时了解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化情况,并且把上市公司资金流动监管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核查机制重要组成部分,将核查的有关信息附属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后边,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敢懈怠,也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真正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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