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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向“关键少数”追偿至少具有两重意义

2021-11-24 16:11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朱宝琛

    朱宝琛

    继首单证券集体诉讼一审宣判之后,全国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也有了最新进展——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向“关键少数”追偿。

    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的消息,日前,大智慧诉实际控制人张长虹等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被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受理,涉诉金额约3.25亿元。

    笔者认为,这一事件,至少有两方面重要意义。

    首先,提醒存在类似情况的上市公司要及时、主动追偿。

    回顾这起案件,大智慧因为虚增利润被罚引发投资者的索赔,但公司对此不重视,投服中心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全国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同时,投服中心多次向大智慧提出质询,督促其向相关责任人追责。最终,11月23日,大智慧发布公告称,已向实际控制人张长虹等五人提起诉讼,要求其对3.25亿元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笔者认为,这给存在类似情形的上市公司提了个醒:面对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主动追责。如果公司不作为,摆出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样子,那么,必然会有人站出来,督促你做好相关工作。如果抱有侥幸心理或是想要拖着不办事,肯定是行不通的。

    其次,体现了对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保护。

    时至今日,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数量已经超过1.9亿。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方一直在积极推进。去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更是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一系列重要文件都有对此作出重要部署。

    从投服中心层面来看,其为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行为的上市公司找毛病、纠偏差,被称为资本市场上的“啄木鸟”。事实上,投服中心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这些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也是可圈可点:以持股行权为例,截至2021年10月共计持有4481家上市公司股票(包括343家科创板公司),共计行权3109场,累计行使股东权利3967次。

    此次投服中心通过一次次地向上市公司提出质询,督促其向“关键少数”追责,正是其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在当下司法实践中,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往往由上市公司支付,鲜有违法责任人个人承担民事赔偿。这起案件中,则是向张长虹等“关键少数”追偿。这是投服中心不懈努力的结果——此前曾多次行权并就部分赔偿提起全国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持续督促终致公司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编辑 张伟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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