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评论频道 > 股市热评 > 正文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缴械” 不得“停牌疯”

2018-11-08 07:57  来源:牛兄弟公号

    停牌,除了上市公司用于昭告公司大事,还有些附加功能,如躲避市场大跌、为拦截野蛮人入侵赢得喘息时间……,现在,这些都不行啦。中国证监会11月6日发布的《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写明“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请股票停牌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

    牛兄弟认为,这一《指导意见》的核心原则就是不停,少停,短停,即“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同时着重强调停牌全过程——初始停牌、停牌期间重点阶段、强制停复牌情形等不同环节的信息披露规范和义务。

    尤其是针对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缩短时间,即“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其股票原则不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应当停牌”。

    这是增加市场交易机会,确保市场流动性的措施,也是提升市场公开公平的一个做法。

    另外,这个《指导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在停牌这件事上的处置权力。一是,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复牌。二是,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股票停牌时间与成分股指数剔除挂钩机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并定期向市场公告上市公司停牌频次、时长排序情况,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减少停牌。

    后续,交易所方面的相关细则出台应该不会等太久。

    牛兄弟认为,这份《指导意见》明确了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基本原则、健全了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申请制度、强化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通过强制和规范信息披露这一手段,实现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资本市场质量,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优化交易监管,减少交易阻力,增强市场流动性,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目标。

-证券日报网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2031700网站电话:010-84372800

网站传真:010-84372633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