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6日发布的消息称,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修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股份回购有关规定的建议,包括增加股份回购情形、完善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建立库存股制度等内容。
按照牛兄弟的理解,这项建议对A股来说是一项大利好,股份回购制度的完善是A股市场基础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上市公司回购行为应该常态化。
还有,这一信息的释放是有政策铺垫的:在8月份召开的证监会党委会和主席办公会上,已经明确提出要“抓紧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在8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题会议上,也强调要抓紧研究制定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这次提出修改《公司法》关于股份回购制度的完即是在落实这一要求。
现实中,A股公司回购已经有很多尝试。尤其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热情要高于以往。今年以来截至9月5日,已有478家公司实施了642笔回购,回购金额为236亿元,是去年同期回购金额的4.5倍,是去年全年的2.6倍。不仅如此,目前尚有219家公司发布但尚未进行股份回购。美的集团今年7月份推出了上限为40亿元回购计划,曾占据A股市场上市公司回购金额的榜首。9月6日晚间,陕西煤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50亿元,这或将刷新上市公司回购金额记录。
直观地看,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份回购有三方面作用,一是注销回购股票后,可以减少权益资本,优化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二是能够将账面多余现金返还给投资者,降低自由现金过度投资的代理成本;三是作为库存股保留后,在日后有资金需求时,可用作出售、发行可转换债券、股权激励计划等用途,提升了灵活性。
此次完善的三项内容,增加回购情形、简化决策程序和建立库存股制度,更利于稳定公司控制权,避免恶性收购,同时也可以看作是国企改革的配合措施。而上市公司层面的稳定显然是对市场稳定的最有效保障。
尤其,牛兄弟认为,在当前市场估值低位区域,对这一基础制度进行完善,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回购成本,且对市场投资信心的恢复非常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