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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量力而行

2018-09-03 15:24  来源:证券时报

    目前正是上市公司2018年半年报披露季。据统计,截至8月28日,共有61家上市公司推出了现金分红预案。其中有的公司还推出了每10股派现20元的高分红预案。

    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符合监管层的要求,在市场上也受欢迎。尽管如此,对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也有必要予以规范。

    在利润分配问题上,提到规范话题时,人们首先联想到的就是上市公司的高送转分配。确实,在市场的投机炒作下,在各方面利益的驱动下,上市公司的高送转一度变成了滥送转。今年4月,沪深交易所也分别出台了各自的《高送转指引》(征求意见稿),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加以规范。上市公司滥送转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抑制。

    在现金分红的问题上,目前管理层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的不分红问题加强监管,倡导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但对于现金分红的比例,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

    上市公司能够给投资者提供更多的现金分红,这当然是一件好事,但这并不意味着现金分红越多越好。现金分红不应该超过上市公司的承受能力,也不能影响到上市公司下一步的发展。因此,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还是应该有所节制。

    如今年中报推出每10股派现20元高分红预案的这家公司,因为分红,其派现将达到8.02亿元。而该公司中期利润也只有2.04亿元。很显然,该公司的分红是在吃老本了。而通过这种高派现,其中的近八成、超过6亿的红利流向了公司的实控人,这就难免会授人以柄,即通过现金分红的方式将上市公司的资金转移到了实控人一方。实际上,作为上市公司来说,掌握一定的资金在手上,这对于公司下一步的发展终究是有好处的,正所谓手上有粮、心中不慌。像“现金奶牛”格力电器,为了公司发展的需要,甚至在2017年度选择了不分红的做法,这其实是值得肯定的。

    因此,为了避免上市公司因为现金分红而导致被吃光分光,甚至影响到公司下一步的发展,或者为了避免上市公司大股东以现金分红的方式把上市公司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对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监管部门也有必要予以规范。比如规定在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分红比例不得超过当期可分配利润的50%,最高分红比例不得超过80%。对于超过50%比例的,需要上市公司及董监高作出相应的说明,表明分红不会影响到公司下一步的发展,或公司短期没有新的投资计划等。如果当事人的说明未来证明构成了虚假陈述,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上市公司结存的未分配利润,上市公司如果有意回报投资者,可选择股份回购的方式,这是回报投资者的最合适途径。它不仅可以避免上市公司沦为大股东提款机的嫌疑,还大股东一个清白,而且通过股份回购的方式可以避免除息、缴纳红利税给投资者带来的负面影响,优化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增加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带给投资者以实实在在的回报。可以说,在回报投资者方面,股份回购要比现金分红优越得多。上市公司如果不是为了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可以更多采取股份回购的方式回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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