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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维权特辑一:2018年证券投资者索赔8大典型案例

2018-03-15 16:45  来源: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财经讯北京时间3月15日,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发布2018年证券投资者索赔八大典型案例与广大投资者分享,以下为全文内容。

    过去的一年,可以说是投资者索赔诉讼领域翻江倒海的一年,好消息方面出现了公司债索赔以及内幕交易索赔零的突破,而坏消息方面则是各地法院裁判标准不统一、投资者索赔司法裁判水准还有待提升等等。按照惯例,我们整理了过去一年投资者索赔诉讼领域的八大典型案例,与众多投资者以及关心投资者权益保护事务的人士分享交流。

    一、国内首例公募债索赔——超日债投资者索赔案

    超日债投资者索赔案肇始于2012年底2013年初,经过五年坚持,在2018年初我们代理的数百个超日投资者陆续拿到赔偿。这是国内第一例公募公司债投资者索赔胜诉案例。该案起初,不少律师同行及法律专家都不看好公司债投资者的索赔,但我们经过研究,认为存在很大胜诉可能性,遂启动该案维权诉讼。2015年年中开始进入法院受理,后续先后经历了南京中级法院的一审投资者胜诉和江苏高院的二审投资者胜诉。而且该案还入选了江苏法院2017年度十大经典案例,评价认为该案弥补了当前法律空白。

    二、上市公司未被处罚是否要赔偿投资者?——宋都股份投资者索赔案

    宋都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也经历了四年多时间。该案当时证监会没有处罚上市公司宋都股份,只处罚了几个高管。后来我们代理投资者起诉到杭州中院,经过很久等待,材料被法院退回,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我们认为如果不受理应该出裁定,再次要求受理,此后杭州中院出具不受理宋都股份投资者索赔案的裁定,我们代理投资者上诉到浙江高院,浙江高院认为杭州中院不受理是错误的,裁定撤销一审裁定,要求杭州中院受理。后杭州中院受理宋都股份案,经过庭审,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投资者诉请,判决宋都股份全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宋都股份不服,上诉到浙江高院,浙江高院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经过强制执行,投资者拿到赔偿款。该案两个看点,第一,证监会只处罚了有责高管,没有处罚上市公司,可否起诉上市公司并要求赔偿,案例证明可以而且该案最终我们只起诉了上市公司,没有起诉被处罚的高管。第二,如果上市公司存个多个年报虚假陈述,在立案调查后继续有年报虚假陈述的,可以以调查后的年报发布日作为实施日,以后续虚假陈述揭露日为揭露日,而不必然以证监会立案调查日作为揭露日,以最初虚假陈述的年报发布日作为实施日。

    三、虚假陈述揭露日认定引发最大争议——大智慧投资者索赔案

    2017年度争议最大的案件非大智慧投资者索赔案莫属。该案看点:第一,该案投资者索赔标的已经突破四亿元,为近年罕见;第二,该案一审判决突破管辖法院以及其他法院的裁判惯例,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作为揭露日,引发投资者索赔领域巨大争议;第三,该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决承担全额连带赔偿责任;第四,该案法院以熔断为由扣除30%系统风险。目前该案启动最早的案件还处在等待二审盘解决阶段,二审如何判决,或直接影响上海地区的投资者索赔司法实践,我们估计近期判决就会下达。

    四、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金亚科技投资者索赔案

    2018年元旦前后,金亚科技投资者索赔案一审判决,法院判决金亚科技向投资者赔付12.29%的损失,引发巨大争议。该案看点:第一,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系统风险应如何扣除?第二、上市公司违规,有责高管应该如何担责?我们代理的案件,法院判决金亚科技实际控制人与金亚科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该案也有一个第一例,就是该案一审判决的时候,证监会只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还没有正式处罚,法院依然判决投资者胜诉,这个开了先河,是国内第一例。

    五、法院不认定系统风险典型案例——京天利投资者索赔案

    京天利投资者一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在北京高院,两审法院均认定不存在系统风险,京天利应该100%向投资者赔偿损失。而揭露日基本为同期的金亚科技案扣除了近90%的系统风险,创兴资源案扣除了60%的系统风险。该案再次拷问,证券投资者索赔案件中,系统风险应该如何扣除?为何如此随意?不管是在揭露日如何认定的问题上,还是系统风险如何扣除的问题上,实际上当前在各地法院都出现了截然不同的标准,导致投资者无可适从,我们认为已经到了最高法院修改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的时候了。

    六、国内首例内幕民事赔偿案——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

    我们从2013年开始启动的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到2017年全面收尾。这是国内第一例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也可能是全世界第一例最为复杂的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它跨越基金、股票、股指期货等多个领域的内幕交易民事索赔问题,为中国证券期货领域的投资者民事索赔开辟了先河,将载入史册。当前中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非常之多,未来投资者应该参照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确定的规则,积极发起内幕交易民事索赔。

    七、两审打赢执行陷入困境——海润光伏投资者索赔案

    从2015年10月开始,海润光伏投资者索赔案启动,总体可谓顺利,最开始甚至部分案件以还不算的比例达成了和解。但近一年多,已无任何案件和解,全部案件都是通过判决结案,甚至个别案件开庭的时候,被告海润光伏已不派人员出庭,法院进行缺席审理。2017年开始,海润光伏索赔案陆续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早期较为顺利,但很快,因为海润光伏的经营危机,后续强制执行款项海润光伏已经无法全额支付,部分投资者仅强制执行到位百分之四点几,该案成为近年来少有的虽然两审都打赢官司,但最终执行艰难的典型案例,后续不排除有投资者会提起海润光伏破产申请。当然,未来几年,随着退市新政力度的加大,类似案例会有很多,投资者起诉也需要注意风险。

    八、索赔时间段最广泛的案例——匹凸匹投资者索赔案

    匹凸匹投资者索赔案到了今天,已经无法说清是匹凸匹因为鲜言而出名,还是鲜言因为匹凸匹而出名了。近几年,匹凸匹收到了证监会下达的不下五六个行政处罚决定,几乎涵盖了2013年至今的全部时间,实际上也有2013年到2017年各个时间段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均委托律师发起了索赔。虽然匹凸匹案不是可索赔时间跨度最长的,但从可索赔的时间段来说,匹凸匹明显属于当前案件中的奇葩,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一段可索赔的时间段,一方面说明匹凸匹在过去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确实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问题,而另一方面也为投资者买卖该股票造成的亏损提供了尽可能多的索赔机会。

    2018年,证券投资者索赔领域或将进入更加波澜壮阔的时代,证监会曾反复强调保护好中小投资者权益是资本市场最大的政治,而作为各种市场力量以及投资者本身,也应该认识到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从不同角度加大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关注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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